为提升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社会服务能力,鼓励师生积极参与教科研创新实践和高层次学科竞赛,培育优秀团队,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在充分征求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学院制定并实施《教师教育学院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项设置
设置教学研究先进个人、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社会服务先进个人、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教育教学优秀团队等奖项。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研究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中1条。
1.教学奖励:指教学成果奖或教学技能奖。
①教学成果奖: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②教学技能奖: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技能奖。
2.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项目立项1项。
3.教学工程项目:省部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立项1项。
4.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教改论文1篇。
5.出版教研著作或教材:
①在权威出版社出版教研著作一部。
②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或立项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
(二)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中1条。
1.论文发表: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SSCI二区以上,C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以南阳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2.科研项目:成功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著作:在权威出版社出版著作1部。
4.科研成果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
(三)社会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年度横向课题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
(四)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指导学生在入榜学科竞赛中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或专业技能竞赛省赛一等奖以上。
(五)教育教学优秀团队评选条件。
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学团队、社会服务团队、科研团队等;在省部级以上各类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的教师团队。
三、奖励方式
1.奖金
奖励先进个人与优秀指导教师为每人1000元,优秀团队为团队奖励2000元。
2.学院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3.获得奖励的教师在学院职称评审、评优评先中予以适当考虑。
四、其他说明
1.同一成果多级奖励,按最高标准,不重复计。
2.本办法自发布日起试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教师教育学院。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说明。
教师教育学院
南阳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5年1月9日